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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行(“6秒人行绿灯”缺失以人为本的精神)

2025.02.20 来源: 浏览:

近日,贵阳市清镇区一位市民反映,一个路口的绿灯仅有6秒,但斑马线却长达30米。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将行人通行时间调整为27秒。

市民对于绿灯时长的“争分夺秒”,早不是新鲜事。2014年6月,网曝重庆四公里青龙路乡一处人行道绿灯时间只有2秒,而红灯却长达 94秒;2018年,山西大同市第31小学外一条20多米宽、8车道的斑马线,只有10秒的绿灯通行时间;在今年,还有河南临颍县、武汉市等地的市民反映绿灯时间太短的问题。

纵观上述新闻,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何“安安稳稳过马路”这一再基本不过的市民需求,却要在新闻报道的推动下才能得到保障?笔者认为,“6秒绿灯”背后埋藏着不少安全隐患,亟须严肃对待和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在计算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总时长时,应保证红灯期间等待过街的全部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当人行横道长度达到或大于16m,应在道路中央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

可以看出,首段新闻中的绿灯时间设置显然不合上述规定——在6秒钟以内移动30米,用跑步的方式都来不及,更别提是否安全。除此之外,二次过街信号灯也被“省略”了。因此,过短的绿灯时间没有考虑到老幼病残孕等行动迟缓群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不得不绕行;从安全的角度看,行人很可能在走到半路时遭遇“绿转红”的窘境,滞留于车流的“威胁”之中。

更进一步讲,这也是“中国式闯红灯”的一大助推器。这种传统意义上“没素质”的行人集体行动不再是为了赶时间,而是出于“只能利用红灯时间”的无奈。当人与车争道,最终大大增加的将是交通系统的混乱和事故隐患。

这条被戏称为“只有博尔特能过”的马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渎职和懒政。出于发展的需要,不少城市在改建旧路的同时也在新修道路。如果新闻中的人行路属于前者,那么原本6秒的绿灯时间,是否应该根据新的道路特点、车流量和人流量及时调整?如果属于后者,那么相关部门更要反思,是否存在预计失误的情况,抑或是“想当然”“拍脑袋”便草率定下时间?

从本质上看,绿灯的时长之争实则是城市道路资源的分配问题。上述案例中,留给汽车的通行时间已经将行人时间挤压到了最低线以下,这反映出了城市管理并没有落实“按需分配”的原则,以及“以人为本”精神的缺失。市民们不是博尔特,过马路也不应该是“百米冲刺”。如何保障和平衡人、车双方的通行需求,保持道路畅通,让红绿灯系统发挥其“本职”,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并长期做到的。

文/吴雨璟(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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