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新规完善水文设施建设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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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2月13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省水利厅13日通报称,该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应按要求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由省级负责调度的已建流域骨干水利工程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其他已建水利工程于2030年底前完成。
《实施意见》对建设内容进行部署,水库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雨量站、测雨雷达、水位站、水文站、地下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等。各类水利工程应统筹协调工程涉及范围内现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网,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前期工作程序,严格建设方案审核,履行设站审批程序,落实验收备案程序,强化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信息数据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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