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跨境“裸聊”犯罪
中新社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对外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明确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跨境“裸聊”等犯罪。
此次发布的“李某等人敲诈勒索案”显示,2020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与胡某共谋以“裸聊”方式敲诈勒索,纠集王某佳等人先后偷渡到缅甸。在李某指使下,“客服”谢某雄等人使用网络社交账号,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趁机录制不雅视频,向被害人手机植入病毒,读取通讯录信息,之后将不雅视频、手机通讯录交由“枪手”李某等人,再由其以散布不雅视频相要挟索要钱款,先后从30余名被害人处索要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对李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王某佳、谷某、钟某龙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胡某、谢某雄等人另案处理。
近年来,通过“裸聊”实施的跨境电信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大幅增长,并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该类犯罪一般涉案人员较多,最高法要求法院审理时坚持依法认定、精准打击。
此次发布的“贺某武敲诈勒索案”显示,2022年5月,被告人贺某武与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的龙某鹏共谋后,向网络资源商蔡某智购买IP地址非法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出售给缅甸某专门从事“裸聊”敲诈勒索犯罪的窝点,并雇佣技术人员对跨境网络专线进行维护。至2023年2月,贺某武、龙某鹏获利共计人民币857万余元。
由于贺某武有坦白情节,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最高法指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助长了敲诈勒索犯罪的气焰,必须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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