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中国首部省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中新社西宁4月17日电 (祁增蓓)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介绍中国首部省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图为4月15日,在青海省德令哈市,青海中控50MW光热电站如戈壁滩上的“蓝色海洋”。该光热电站是中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之一,也是全球首个年发电量超过年设计发电量的塔式熔盐储能光热电站。(无人机照片) 马铭言 摄 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发展清洁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中国前列。截至去年底,该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中国前列。
“目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还不够完善,其他省份这方面的立法也是空白。”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此次《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清洁能源产业的范围,包括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以及地热能、绿氢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并规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同时,为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条例》从发电、储能、消纳环节,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厘清了不同部门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中的工作重点,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青海省能源局副局长袁卫民表示,《条例》出台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力推动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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