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汽车网(鄂州这些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被依法扣留)
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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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民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拖移)一批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其中:
交通管理局五大队(鄂城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1276辆;
交通管理局八大队(葛店开发区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汽车55辆。
该批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没有前来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被扣留(拖移)车辆信息进行公告。
同时,再次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手续及时前往鄂城交警大队或者葛店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凡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表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鄂城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表
表二:交通管理局八大队(葛店开发区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汽车登记表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交通管理局五大队(鄂城大队)
依法扣留(拖移)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表
交通管理局八大队(葛店开发区大队)
依法扣留(拖移)汽车登记表
来源:鄂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