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汽车租赁(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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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第140号),决定自4月28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每名驾驶员疫情期间去向(前14天)及健康状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情况逐一排查,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均应正常方可参加运营。
(二)拟恢复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符合无疫小区、防范区复工复学居民出入要求。
(三)对拟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消杀;对拟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计价器、信息化设备等进行排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设备安全有效。
(四)驾驶员做好个人防护,营运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营运期间禁止开启空调,及时开窗通风,每趟次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接受健康监测,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测量一次体温,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就诊。
(五)查验乘客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督促乘客扫描“乘车码”登记行程;应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如发现乘客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企业,配合移交卫健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不配合出示“两码一测”及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可拒绝提供服务(不属于拒载)。
二、乘客乘车须知
(一)应主动出示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自觉扫描“乘车码”登记行程。
(二)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后排就坐;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车费。
(三)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出租汽车。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