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悦汽车贸易(7年“老宝马”行驶中自燃,广州车主获判赔近19万元)
天眼查显示,近日,广州宝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与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民终9980号。判决书对广东一起宝马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自燃事故进行了二审判决。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宝悦汽贸公司赔偿肖某189700元,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2018年9月25日,肖某驾驶宝马X3,行车至东莞市赤岭富盈酒店附近路段时,车辆在未有任何警报提示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地冒烟、起火燃烧,最后被烧成空壳。据悉,肖某于2011年5月21日从广州宝悦公司提车,购车款为70.9万元,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肖某均按车辆使用手册使用车辆,并定期保养。至2018年9月25日发生火灾,这辆车已经行驶了7年时间。
2018年10月,肖某委托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认定车辆起火原因为“发动机舱内电器部件故障引发电火所致”,并排除外部明火进入的可能以及外部碰撞等事故和火情,也就是说起火原因为车辆自身故障所致。
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公告,宝马公司根据要求召回进口宝马汽车,召回原因为“车辆的发动机曲轴箱通风管道加热器(PCV加热器)因材料及制造原因,加热器内部元件在长期使用后可能因水汽腐蚀而导致接触电阻增大,造成加热器工作时其塑胶壳体可能过热熔损,增大了车辆起火的风险。”
此次召回公告也成为肖某胜诉的关键。据悉,肖某购买的宝马车辆正在召回范围内,法院也认定起火宝马车存在产品缺陷。法院认为,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不符合产品本身应具备的安全状态,且并无证据证实肖某存在违规操作。
法院最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过错判定,肖某自负30%损失,宝悦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宝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
此次维权案例非常经典,因为涉及的是一款七年的“老车”,自燃事故发生概率大,追责也较为困难。但车主却利用合理证据最终胜诉,无疑为其他车主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在事故车辆经鉴定确实不是人为操作原因导致的起火,可以申请法律诉讼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