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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汽车同责(【教训】蚌埠:电动车司机被撞身亡,为何担同责?)

时间:2024-06-02 浏览量:

4月5日14时40分许,陶某驾驶“宝岛”牌两轮电动车(载后座亲戚)在怀远县褚集镇境内沿X046线自东向西行至顺河路段时,车辆越过中心黄线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荣姓驾驶员“皖C9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陶某当场死亡,后座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教训】蚌埠:电动车司机被撞身亡,为何担同责?

交警分析:电动车驾驶员陶某饮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证行车安全,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均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交警提示:酒后驾驶电动车比酒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人,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驾驶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血的教训要牢记!


来源 | 蚌埠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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