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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汽车租赁(全省首个厦门出台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规范,共享汽车须采用新能源)

时间:2024-06-02 浏览量:

  想在厦门经营共享汽车需要哪些条件?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联合监管、信用化、标准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强化管理。这也成为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的管理规范。

  据介绍,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俗称“共享汽车”,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不提供驾驶劳务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指导意见对共享汽车的联合监管机制、行业准入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落实属地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着力加强承租人管理,促进新形势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行业准入条件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提出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前置要求。比如,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车辆性质为租赁;车辆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并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等。

  今后,相关部门还将严格按照《厦门市汽车租赁经营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共享汽车企业进行信用考核评级,建立与信用考核挂钩的车辆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注销企业许可(备案)资质。

(厦门晚报记者 王绍亮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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