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税收分类编码(新能源汽车税收知识一篇讲全)
新能源汽车税收知识
一篇讲全
NEWS
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业产值35%以上。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渐渐的进入我们的生活,政府扶持、国家大力推广、优惠政策这些关键词让我们对新能源汽车充满好奇心。
2021年伊始,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新举措。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吧~
车辆购置税
0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置新能源车的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车船税
0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