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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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等4部门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正)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2个月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为更好指导和便利企业完成备案,现将备案网址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公布。
一、备案网址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二、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市场体系建设处0452-2795335。
附:二手车业务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