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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盗抢网(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时间:2024-03-19 浏览量:

有小伙伴提出疑问“爱车被盗抢后,应该如何应对呢?”之前,蜀黍已经为大家介绍了要第一时间报案并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被盗抢锁定业务。

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那么,办理完被盗抢锁定业务, 指标问题具体该如何处理呢?

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被盗抢,且该车已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

如公安部门立案满六个月仍未追回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

文字太多?看不明白?看图说话!

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是不是一下子就明白了!但是,知道了怎样申请,你还要知道对指标申请的数量规定。

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被盗抢车辆数申请其他指标。

个人名下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被盗抢的实际车辆数取得其他指标;

个人名下登记的普通小汽车或者使用普通小汽车登记的其他车辆全部被盗抢,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一个其他指标。

如果在申请到其他指标后车辆又被追回,别忘了弃用已经取得的指标!

爱车被盗抢后,我的指标怎么办?

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定取得其他指标后,被盗抢小汽车被追回的,应当放弃使用已经取得的指标。

指标已使用的,应当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在已用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未按本款规定办理登记的,该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全部车辆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温馨提示:

1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公安部门立案审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所需资料申请指标。逾期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2

指标管理机构将对报案之时申请人和车辆是否符合申请更新指标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类型的其他指标;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其他指标。

3

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被盗抢小汽车被追回的,应当放弃使用已经取得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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