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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接会召开)

时间:2024-01-24 浏览量:
《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接会召开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接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喻运鑫、梅梓华、王晓军参加。

近年来,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巡游车改革不断深入,网约车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行业发展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今年第一部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前期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密切配合,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多轮修改完善后,目前,条例(草案)已形成初稿。该条例将围绕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大局,进一步固化提升前期电动化、市场化、融合化改革成效,为加快建立符合湖州市实际的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体系提供保障。

在听取了相关汇报后,孙贤龙强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把“群言群语”提炼为“法言法语”,把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方法、措施梳理为“法言法语”的理念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地方特色,做到科学立法与湖州需求相统一,真正立出一部高水平、高质量、真管用、显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孙贤龙指出,作为地方性法规,首当其冲是要解决湖州市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要通过立法破解难点问题,使这部立法成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要通过立法引领行业发展,统筹把握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引领行业深入改革,回应行业主体关切,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孙贤龙强调,要通过立法塑造窗口形象,把立法放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打造美丽中国集成之地、浓缩之地、经典之地的大场景中去考量、谋划、推进,全面提高出租车行业文明程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要通过立法彰显湖州特色,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服务品质;要通过立法确保和谐稳定,进一步厘清体制机制关系,合理调整各方利益;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深入研究法条的可操作性,为后续修改完善和宣贯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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